缅北组织犯反人类罪,需重新定义性质!回顾解放军两次入缅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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缅北的武装集团,针对中国人犯下的反人类罪,已达到恐怖主义犯罪,为什么说将他们重新定义组织性质,现在才是最关键!当恐怖主义性质一落实,理清缅北所有的支援也将名正言顺,也将有助于打击针对中国人的犯罪。而清除缅北这颗危害中国人的毒瘤,看下1960年,中国人民解放军如何两次入缅清除缅北武装干净!

缅北犯罪集团,急需重新定义组织性质

根据凤凰卫视持续对千万富豪幸卫林的专访、河南都市报直播郝振东从缅北逃回的经历诉说,以及全国各地家属报案自己的孩子在云南被诱拐,乃至泰国曼谷被绑架到缅北的案件,我们现在可以确定的是,缅北的犯罪集团针对中国人,犯下了禁锢人身自由、虐待、殴打、性剥削、出售被骗者人体器官,以及随意杀害被骗的中国人。

用一句话概括缅北的罪行就是,不把被骗的中国人当人用,榨干完劳动力,就贱卖他们的身体器官。对于被骗的到缅北的中国人到底有多少人,我从网络上搜索,并没有找到有任何一个权威统计数据。但根据逃回来的幸卫林说,缅东的妙瓦底就有5万人,每年逃回来不足100人,这五万人幸卫林并没有说清楚是包含哪些人,但可以肯定的是,在妙瓦底的中国人就是行走的人民币,捉到就是钱,而中国人就跟猎物一样。

令人痛心的是,在我发的缅北系列视频不久后,就有广西的家属私信我,哭诉弟弟被骗到泰国与缅甸之间,人口贩卖集团那边张口就开价30万!如同受害家属姐姐说那样,30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简直天文数字,而为了救弟弟,他们家庭东拼西凑也凑不到10几万。

而最令人痛心的是被骗到缅北受害者回复的一句:你们都已经这样说了,我也只能等待后果的到来了!

所以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,被骗到缅北的人很多,但具体到数量目前没有权威数据。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,在缅甸被骗的中国人,正在受非人的虐待,那缅北人口贩卖集团对中国人犯下的这些罪行,达到定义为恐怖分子了吗?

根据网络公开资料显示,恐怖分子是恐怖组织的普遍称号,而恐怖组织一般是指:

一:组织、领导实施恐怖活动。

二:参与资助、支持恐怖分子,以暴力恐怖为等手段。

三:从事危害社会安全,破坏社会稳定,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手段。

四:有政治诉求并威胁实施恐怖活动。

缅北犯罪集团与地方武装勾结,以赏金的形式诱骗中国人,或绑架劫持在境外的中国人到缅甸,实施控制人身自由,如果发现他们逃走轻则打残,重则直接杀害。而被禁锢的被害人轻则欺骗家属要数十万数百万赎金,再继续卖到下个园区,继续剥削被害人劳动力,重则性剥削、“噶腰子”,直接杀害!

缅北的犯罪集团如此无人性对待被骗的中国人,请问这不是妥妥的犯了以上的有组织、暴力手段、危害社会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条罪了吗?我们除了可以根据网络信息去定义缅北集团犯下的罪,今年国际刑警也对缅甸进行犯罪定性。

今年的6月7日,国际刑警也发布了“橙色警告”通知195个成员国,“人口贩卖”正在成为全球新威胁,而国际刑警说的新威胁“人口贩卖”发源地,缅甸就是东南亚的其中一个国家。国际刑警的公告一共有四个级别,而对缅甸等国发的人口贩卖“橙色警告”属于严重级别,而最高一个级别则是“红色警告”。

为什么国际刑警要发出这样的警告?我想目的就如同他的警告级别一样,属于严重!严重到缅北的犯罪集团和武装集团,敢随意诱骗、绑架、“葛腰子”杀害被骗的中国人。也正因为缅北有这样没人性的组织,所以我们才需要尽快重新定性,缅北的武装分子与犯罪集团是不是恐怖分子,假如是恐怖分子,那理清对缅北的一切支援都将名正言顺,也将有助于打击缅北的犯罪集团!

说到打击缅北的犯罪集团,我们就不得不说解放军的两次入缅作战!

1960年,抗美援朝刚结束不久,缅甸中央军在无法解决缅北的武装力量的情况下,便邀请中国人民解放军入境协助清除。但由于缅甸方面限定了解放军,只能打击边境深入缅甸20公里的范围,所以数万解放军和云南边防民兵协助围剿缅北武装并不彻底。

直到1961年,缅甸第二次邀请解放军入境清剿缅北武装,并不限制可以深入缅甸作战,至此解放军才把缅北的所有武装势力消灭。而当时残余的缅北武装,只能逃到泰国与老挝边境苟且偷生,至此解放军的一战,才把缅北对中国的骚扰稳定下来。直到近几十年出现的毒品,和人口贩卖又“野火重烧”。

所以对现在的缅北势力一定要重新定义他们的组织性质,这样才好清除这些随意残害中国人的武装毒瘤!